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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直属分党委、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带班辅导员每周巡查教寝室不少于一次,与每名学生每学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流程。辅导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发生影响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要指导紧急处置,优先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事态扩大、减小财产损失,视情况拨打报警电话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立即报告二级学院党总支、值班校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手机不通、处置不力的将视情节予以追责。辅导员应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班级教育课是带班辅导员的重要工作平台,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每班每周1课时,排入课表,缺课的在带班津贴计算中扣除课时数,达到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学管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其带班学生数应达到200人。

除带班外,原则上党总支副书记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政教育、就业创业、征兵工作,学管办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心理教育、资助工作,团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党团建设工作,以上三类岗位间接带班学生数按60人计算;其他专职辅导员相互协助牵头部分学生工作。各二级学院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另行分工并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时,二级学院可在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带班,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学团部门可以选聘优秀在校生担任辅导员助理,每个副科级部门可设一个岗位,纳入勤工助学。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十条教师评聘高教系列职称的,必须有任期内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两学年及其以上经历并考核合格,并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上述经历以学校文件为准,在本规定实施前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由本人凭聘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申请,学生处会同二级学院复核,由学校下文认定。职称评聘要求的辅导员、班主任材料由学生处鉴定。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二条学校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评聘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任专职辅导员累计满3年具有享受副科级待遇资格,享受副科级待遇后累计满3年具享受正科级待遇资格,具有资格的专职辅导员需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学校党委研究下文认定。

第十五条辅导员培训应当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劳务派遣辅导员任职满2年后可参加校级以上辅导员培训,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辅导员优先承担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课程教学任务,专职辅导员除班级教育课外周课时不超出6节。

第十七条辅导员享受以下津贴:

(一)专职辅导员津贴:2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补助零星加班。劳务派遣辅导员在我校连续服务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津贴100元,直至工资与津贴水平达到同职务的在编辅导员水平。

(二)带班津贴:用于补助带班及班级教育课工作量,每月按“带班学生数*0.2课时*中级职称课时津贴标准”计发,全年发10个月。五年制高职班(含3+2高职班)按2倍人数计算,社招班按1.5倍人数计算,人数不足30人的班级按30人计算,同时符合多条时按最高项计算。兼职辅导员带班(必须在专职辅导员数量未达师生比1:200的二级学院),或专职辅导员带班超出180人的部分(经过折算后),每月每学生奖励0.1课时。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二级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在编专职辅导员聘任后,在本岗位上连续任期不得少于6年,任职期间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调换其工作岗位(学校提拔重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

每学年末二级学院进行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主要从学生、二级学院党总支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确定为优秀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学年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级(团支部)称号;取得省厅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成果(辅导员类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团系统比赛获奖,或主持学工课题结题,或获学工成果奖励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专职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不足180人;兼职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不足60人;专职辅导员除班级教育课外周课时超出6节。

第二十条辅导员带班工作考核结果中,优秀等级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不合格等级停止带班,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条:经贸旅游学院2020年度上半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0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